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气象工作的通知
(信政文〔2006〕1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气象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在防灾减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市气象事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有些地方经费投入不足,地方气象事业发展缓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不完善,工作人员无编制,正常工作开展受到影响;不按规定开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等工作,防雷安全存在隐患;气象探测环境得不到有效保护,气象资料的准确性受到影响;一些基层气象台站工作条件简陋,职工生活艰苦;市气象雷达站虽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但资金缺口较大等等。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的气象工作,更好地为防灾减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和协调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对国家安全、社会进步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对经济发展具有很强的现实性作用,对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的前瞻性作用,加强对气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支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气象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解决气象事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坚持依法行政,确保气象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到实处。
二、加大投入,促进地方气象事业全面发展
各级政府要按照《
气象法》和《
河南省气象条例》的规定依法将气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加大财政对地方气象事业的投入力度,促进地方气象事业与国家气象事业的协调发展,增强气象综合服务能力。从今年起,地方气象事业还未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的,年内要纳入,已纳入预算的,要适当增加。根据地方气象事业项目开展的实际情况,保障气象部门正常事业经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逐年增长;对于气象部门开展专项工作经费,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切实保障,以推进我市气象事业发展,保障气象事业为社会公众、政府决策和经济发展服务功能的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