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深化生态建设,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十一五”期间我市要把深化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机结合起来,调整农业结构,提升农业产业化规模与农副产品有机化水平,发展农业生态园,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现实的经济优势,实现由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的跨越。到“十一五”末期辖区内8县各创建省级以上环境优美乡镇2个,全市共创建省级以上生态文明村10个。有条件的县(区),要积极开展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区)工作。至少新建成1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
大力推广沼气,到2010年使农村沼气用户达到30万户,用户比例达到20%;积极探索和推行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的新机制,改善环境卫生和村容村貌;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超标耕地的综合治理;大力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测土施肥,提高农产品质量,保证食品安全;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发展畜禽规模养殖,促使散养向养殖小区集中;加大对规模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实现养殖粪污水无害化和资源化;全面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大力开发秸秆利用新途径。
5、推进环境科技创新和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加强与相关大学和科研院所的合作,争取建立我市环境科技创新基地、重点环境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培养和选拔一批有一定影响力的环保科技专家及专业领域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优化科研技术队伍结构。加强我市环境规划、监测、统计、评估与设计队伍的建设,提高为环境决策提供技术支持的能力。
逐步在全市选择一批试点县区(开发区、工业城等),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并在取得初步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6、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尽快理顺市、县辐射环境和放射源监管体制,市里要尽快成立辐射环境管理机构和监测机构。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全面实行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证制度,落实辐射工作单位法人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各种通讯基站、电网工程、广播电视发射设施电磁辐射的环境管理。加强对放射性废物的监管处置。
三、多措并举,采取综合措施解决环境问题
(一)强化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责,行政首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要每年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明确环保工作的目标、任务、时限和责任人。对环保目标完成情况要定期进行考核,每半年公布一次进展情况,对存在突出问题的给予“黄牌警告”;年终对环保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完成好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完不成目标的要追究责任,评先创优活动要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对完不成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的地方,暂停审批新的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