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科学发展观,推进历史性转变。未来一个时期,我市要着力破解环境政策与经济发展之间约束性矛盾这个难题,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手段,在保护环境中谋求发展。二是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做到不欠新账,多还旧账,彻底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三是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自觉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十一五”时期全市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以省政府与我市政府签订的《信阳市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2005-2010年)》为总体目标,到2010年,实现污染防治水平不断提高,可持续发展不断增强,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的目标。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排放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分别削减10.8%和14%;中心城区和各县区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主要河流地表水责任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5%以上;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到330天以上;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70%,各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50%;各县区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以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比例大于25%;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大于20%。
(二)基本原则
协调发展,互惠共赢。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坚持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实现可持续的科学发展。
强化法治,综合治理。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完善环境法律法规,严格环境执法;坚持环境保护与发展综合决策,科学规划,突出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源头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
不欠新账,多还旧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做到增产不增污,努力实现增产减污;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
依靠科技,创新机制。大力发展环境科学技术,以技术创新促进环境问题的解决;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和部分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机制,完善环保制度,健全统一、协调、高效的环境监管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