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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信阳市委、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信阳的决定

  鼓励各类研究机构转制或进入企业。大力实施产学研工程,以技术和资本为纽带,推动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技术转让、联合开发、共建研发机构等多种形式的合作。技术开发型科研机构可以自主选择转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具体方式,可以整体转制为科技型企业,可以整体进入企业成为企业的研究开发机构,也可以转制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转制为企业的科研机构要推动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产权多元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制后的科研机构,其经营范围除法律明令禁止的以外均可经营,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待遇。科研机构联合企业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科研机构在转制企业中的股权比例达到50%以上的,按政策规定期限免征企业所得税。
  12.发挥高等院校和驻信部队院校优势。利用高校人才集中的优势,发挥高等院校在科技创新中的基础和生力军作用。深化高校教学和科研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学科和专业设置,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创新人才培养基地。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开展合作,建立以企业为主体、高校和科研机构参与的产学研联合体,形成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运行机制,联合开展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创新活动。驻信部队院校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实力强,要加快推进军用转民用项目的开展,充分发挥他们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自主创新的带动作用。
  13.进一步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科技项目立项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重大项目的征集、立项和实施要面向市场实行招投标。积极推行以首席专家负责、全成本核算为主要内容的课题制。改革科技开发成果和产品的技术鉴定方法。科技成果认定要以市场认同为基础,政府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应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客观评价,根据合同组织验收。
  14.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强化政策支持和资金引导,鼓励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面向企业,为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提供专业化服务。建设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引导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向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促进企业之间、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的信息传递、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培育新型协会组织,发展各种专业技术协会和行业协会,发挥协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技术转移机构,加快技术转移和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完善技术转移中的利益分配机制,促进创新成果的交易、转移和扩散。
  15.加强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打造科技平台。加强科技基础条件建设,构建研究与开发支撑体系和科技资源服务系统,着力解决整合、共享、提高三个关键问题,建立和营造共享机制。重点建立以下共享机制:一是建立以市属科研机构为基础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机制;二是建立以应用基础研究与技术开发为主要任务的研究实验基地共享机制;三是建立以扩充、集成科技文献资源,加强专利、工艺、标准、科技报告等文献资源建设为主要任务的科技文献资源共享服务机制;四是建立以提供科技信息、技术交易、科技评估、科技咨询、风险投资和人才中介等方面的综合性、全方位服务为主要任务的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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