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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6年清查粮食企业库存核实农发行贷款清收到逾期贷款工作的通知


  第三阶段为清收总结阶段(10月20日-11月30日)。坚持边查边纠,集中清收各种不合理占用资金,归还到逾期贷款。对到11月底仍不能收回的不合理资金占用贷款,要逐库、逐笔查清原因,分清银企及相关人员责任并实行责任追究。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一)加强对“清资核贷”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信阳市“清资核贷”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万明云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助理调研员豁冰、市发改委主任熊开程、市财政局局长包盛柏、市粮食局局长顾志安、市农发行行长董家庆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市农业发展银行设立办公室,董家庆同志兼任主任,负责协调、统计和反馈工作。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清资核贷”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清资核贷”工作。各县(区)要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区)政府要认真组织好本地检查人员的培训工作,认真学习好有关文件精神,要把省政府出台的有关粮食政策与本次“清资核贷”结合起来,要把历次审计挂帐和2005年底省政府组织的对整合企业后续审计清理挂帐情况与本次“清资核贷”结合起来,分清情况,分清类别,严肃“清资核贷”纪律,如实反映清收成果,严禁弄虚作假,确保最终清查结果的真实、准确。各级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关系,共同抓好“清资核贷”工作。市粮食局要负责做好市直粮食企业的“清资核贷”组织工作。各级农发行主要负责查清贷款的实际占用形态,研究提出清收企业挤占挪用和不合理资金占用贷款的方案。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对企业协调、检查、督促工作。各粮食企业要查清资产、负债及资金的占用形态,负责清收不合理资金占用,积极归还到逾期贷款。

  (三)突出“清资核贷”工作重点,全力开展清收工作。对粮食企业逐一进行清查,制定具体的“清资核贷”工作重点、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并定期向信阳市“清资核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清收进度。对清收不力的单位,市“清资核贷”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专人进行督导和协助清收。对清收困难的不合理占用资金,要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清资核贷”工作结束后,市清资核贷办公室将对清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因违规造成的挤占挪用资金和亏损挂账,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纠正并收回贷款的,可以不予追究责任;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清收回来的,将依照相关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发现有重大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确保国家政策性收购资金贷款安全归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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