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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6年清查粮食企业库存核实农发行贷款清收到逾期贷款工作的通知


  (三)清查企业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核实结算资金占用的贷款。检查银企结算资金账务反映是否一致,有无虚假及超期结算资金(超过3个月)。对企业销售形成的结算资金占用,要逐笔核实交易和结算事实,积极清收还贷。对已超过正常结算期的资金或结算资金已收回存入他行的,要限期强行清理收回,归还贷款。对规定期限内仍不能收回的,逐企业在有问题资金项目的“非正常结算资金占用贷款”统计。

  (四)对企业处理的粮食损失损耗,要分清情况,区别对待。对企业处理的非正常损耗,必须限期从企业财务资金帐户收回其占用的贷款。对处理因灾损失的粮食,企业消化确有困难的,要认真核准,要取得法律手续完备的材料,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对人为因素造成的粮食损失,要查清原因,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督促企业积极偿还贷款。对规定期限内仍不能收回的,逐企业在有问题资金项目的“损失损耗占用贷款”统计。

  (五)对经国家有关部门审计认定的粮食企业政策性财务挂账占用贷款、附营业务停息挂账占用贷款、陈化粮价差亏损占用贷款、简易建仓贷款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银行与企业要分项进行核对,做到银企账账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六)清理企业多头开户,清查企业货币资金占用,彻底纠正农发行信贷管理台账与企业统计账、企业库存账实不符的问题。对未经人民银行批准而多头开户的企业,要认真清理,限期纠正。

  三、采取措施,分步实施

  这次“清资核贷”工作的统计时点为2006年7月31日,以企业统计、会计账和农发行信贷管理台账为基本依据,查清企业财务资金账,核实贷款真实占用情况,收回无库存物资保证的资金及到逾期贷款。

  这次“清资核贷”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9月20日-9月30日)。各县(区)要根据市政府通知要求,结合本县(区)实际,认真制定本县(区)的清资核贷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召开会议,培训工作人员。

  第二阶段为清查核实阶段(10月8日-10月20日)。县(区)政府组织各粮食购销企业和县农发行进行检查,市政府组织力量进行抽查,重点清查核实农发行商品流转贷款余额、到逾期贷款情况与企业统计、会计账粮食库存占用资金的差异。10月20日,各县(区)政府要将组织情况、检查结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纠正的情况连同此文后附的两张表格,经县(区)政府、粮食局和农发行签字盖章后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六科,同时抄送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农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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