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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6年清查粮食企业库存核实农发行贷款清收到逾期贷款工作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6年清查粮食企业库存核实农发行贷款清收到逾期贷款工作的通知
(信政文〔2006〕1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巩固我市粮改成果,真正摸清粮食企业库存数量和占用农发行贷款情况,确保国家粮食和信贷资金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9月下旬至1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清查粮食企业库存、核实农发行贷款、清收到逾期贷款(以下简称“清资核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目前,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进展良好,今年开展的对夏粮进行托市收购工作已取得显著成效。但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一个时期以来我市粮食购销企业在粮食性质、品种、数量等方面,与当地农发行管理台账不相一致,少数企业出现了空库现象,极少数企业甚至挤占挪用农发行政策性信贷资金。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清资核贷”工作是我市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对清收任务完成好的县区,市政府将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按任务完成等额安排符合政策条件的农林牧渔及农业科技项目贷款。

  这次全市“清资核贷”工作以各粮食购销企业商品流转贷款占用为基数,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清查未归还的到逾期贷款,对企业粮食库存、政策性挂账、粮食价差损失和陈化粮销售结算占用等情况进行清理,对查出的空库或挤占挪用问题要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及时纠正,避免正常贷款向不良贷款迁徙,有效防控贷款风险,以增强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实力,改善粮食购销企业信贷资产质量,管好用好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进一步加大对我市农业的支持力度,扎扎实实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

  (一)在核实粮食库存的基础上,查清企业统计账、实物与农发行信贷管理台账库存的差额。对企业挤占挪用和亏(空)库形成的无物资保证的资金,要认真查找资金去向,按照“哪去哪回”的要求,查明事实,分清责任,限期归还贷款。对规定期限内仍不能收回的,逐企业在有问题资金项目的“挤占挪用(亏库)占用贷款”统计。

  (二)重点清查粮食购销企业商品流转粮食库存,核实粮食库存占用的贷款。鉴于2002年以来我市粮食市场已经放开,其占用贷款为商品流转贷款,目前都已逾期且不能展期,因此粮食购销企业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2005年以前年度库存的粮食进行销售,回笼贷款及时归还农发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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