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政府建立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救助应急预备基金。市财政每年预算不低于50万元,县(区)财政每年预算不低于15万元,设置专项应急预备基金,由本级财政设立专户管理。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保险资金出现入不敷出等特殊情况时,经同级政府批准后,可向中国人寿公司注入应急资金,确保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大病医疗救助工作正常运转。
3、市、县(区)财政要将民政部门和人寿保险公司开展城乡医疗救助业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分别按本级医疗救助对象参保金的2%,及时拨付同级民政部门和人寿保险公司,用于政策宣传、调查核实、证件印发、备案材料上报等工作支出,确保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保险制度顺利实施。
(四)档案管理和材料统计上报工作
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保险的档案管理和统计上报工作,要纳入会计档案管理和社会统计总体框架。各县(区)相关部门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信阳分公司要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及时、准确统计上报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保险理赔人次及报销、减免和优惠金额。各级民政、财政、卫生、劳动与社会保障等部门要与中国人寿保险信阳分公司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保险各类统计报表数据真实准确。审核审批资料要做到一户一档,规范完善。
三、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全市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实施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保险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的普查认定和救助标准落实情况的监督;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保险参保资金和管理工作经费;卫生部门监督指导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优惠的医疗卫生服务;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医疗救助对象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凭证;中国人寿保险信阳分公司要做好救助资金的管理和参保对象住院医疗的理赔工作;审计、监察部门要定期对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民政部门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要依据《信阳市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认真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医疗救助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