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政文〔2006〕1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信阳市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八日

  信阳市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豫政办〔2006〕34号)、《河南省民政厅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全面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豫民〔2005〕3号)精神和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实施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保险制度应遵循政府主导、多方筹资、属地管理、逐步完善和医疗救助对象自愿参保的原则。

  第三条 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普通疾病住院医疗保险和大病住院医疗保险两个方面。

  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住院医疗保险由政府投保,中国人寿保险信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承保,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中国人寿按照本方案有关规定承担医疗保险责任,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实施监督,积极予以配合,切实保障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的确定
  (一)持《信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等有效证件的城市低保家庭成员;
  (二)持《信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等有效证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成员;
  (三)持《河南省农村五保供养证》等有效证件的五保供养对象。

  第五条 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的变更及取消

  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被取消待遇,其享受的医疗保险一年期满后予以解除;新纳入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在办理新年度医疗保险时获得医疗保险待遇。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变更时,由县(区)民政部门书面通知同级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