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创建林业生态县工作的通知
(信政文〔2006〕1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创建林业生态县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6〕12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市林业生态县创建步伐,结合信阳实际,现就切实做好创建林业生态县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建时间
按照省政府要求,到“十一五”末力争全省三分之一的县区达到林业生态县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和各县区申报情况,市政府要求各县区创建林业生态县的时间为:新县,2006年;商城县、浉河区,2007年;淮滨县,2008年;息县、罗山县,2009年;固始县、平桥区、光山县、潢川县,2010年。各县区经自查认为已达到林业生态县标准的,可提前申请验收。
二、创建程序
根据《河南省林业生态县检查验收办法》规定,县区政府经自查认定已达到省创建林业生态县标准的,于当年9月底前向市政府申请市级审查。市级审查由市林业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审查结束后向市政府报告审查结果,对审查合格的,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复查验收申请。
三、加强领导,严格奖惩,确保如期完成创建任务
市政府将林业生态县创建工作纳入各县区年度责任目标,成立由市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市发改委、财政局等相关市直部门负责同志及各县区政府分管副县区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并设立办公室,严格检查督促和考核。各县区要将林业生态县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从领导力量、政策机制、资金投入等多方面全方位保障林业生态县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按期达到林业生态县建设标准。地方财政要将林业生态县创建资金列入预算,落实专项建设资金。农业、交通、水利、城建、环保等部门用于生态环境建设资金要捆绑使用,重点向林业工程倾斜。金融部门要加大对林业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对按期或提前达到林业生态县标准的县区,市政府将给予奖励,在国家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立项方面优先安排,并对县区负责同志予以表彰;对不能按期完成创建任务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限期达到创建标准;对已经通过验收但未能保持住荣誉称号的县区,给予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