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开发性金融合作办公室的通知
(江政办函[2006]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采育场,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县人民政府和国家开发银行的开发性金融合作,将国家开发银行的业务推动、风险控制、项目开发评审、项目审批、贷款管理和回收、资金筹集、稽核审计监察、后台保障八项业务职能向我县全面延伸,经协商和研究,成立县开发性金融合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金融合作办)。金融合作办直属县政府管理,在县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金融合作办由以下人员组成:
主 任:唐 烨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主任:汪海东 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科长
苏朝晖 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成 员:张求新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杨新文 县财政局
岑常孝 县规划建设局
杨 平 县国土资源局
蒋德华 县审计局
蒋小燕 团县委
蒋 虹 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金融合作办主要工作职责:
一、落实县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等议定事项。
二、业务推动职责。参与地方科学发展规划,包括社会发展规划、产业规划、区域发展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市场规划,明确规划实施的具体项目清单。
三、风险控制职责。帮助推进融资平台建设,提升融资平台建设质量,协调给予融资平台必要的政策、资源和资本方面的支持;定期提供贷款客户和项目的重要信息,执行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监控与预警、风险报告制度。
四、项目开发评审职责。开展项目的开发与储备,建立和管理项目开发储备库,与国家开发银行共同进行贷款开发评审工作。
五、项目审批职责。按照政策性贷款民主审议制度和方法,负责组织政策性贷款的民主审议。
六、贷款管理和回收职责。落实贷款条件,参与项目借款合同的签订;协助政策性贷款的信贷管理,协调处理贷后管理中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