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江政办函[2006]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采育场,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县人民政府和国家开发银行的开发性金融合作,促进投融资体制和金融市场建设,结合政府组织优势和国家开发银行融资优势,更大力度地支持我县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以及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和与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协商,同意成立县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李俊湘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唐 烨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王国民 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副处长
贺 武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徐积贵 县政府办副主任
周 剑 县发改委主任
刘江明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段柏宏 县财政局局长
于 鸿 县规划建设局局长
廖树清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吴淑华 县审计局局长
苏朝晖 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一、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发性金融合作的意识,推动政府、企业、银行的合作,为国家开发银行创造有利条件加大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力度。
二、监督检查国家开发银行与县开发性金融合作会谈纪要或合作备忘录的执行情况,解决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研究融资平台的搭建和合作额度的调整。
四、发挥政府组织协调优势,研究融资平台做大做强的具体措施,给予融资平台必要的政策、资源和资本方面的支持,拟定有关政策性贷款开发、评审、管理和资金使用的办法。
五、协调和推动贷款条件和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
六、相互沟通重要工作信息,包括有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政策法规和国家开发银行的信贷政策;协助组织国家开发银行参与地方政府重点产业、城市和区域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等规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