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各目标责任单位目标执行结果进行考核认定,是市政府赋予各监控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各监控单位要高度重视,以对市政府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做好考核认定工作。对因考评工作需要,确需到各县区、各部门进行检查和考核认定的,监控单位要按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和控制各种检查的通知〉的通知》(信政办〔2004〕143号)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报市政府目标办备案后方可进行。未经市政府同意,任何单位不得以目标考评为名到各县区、各部门进行检查和考核认定。对经市政府同意进行的检查和考核认定工作,要把平时掌握的情况与年底检查有机结合,严格控制检查规模和次数,不搞层层检查、重复检查,不得要求县区和部门的党政领导陪同、座谈、宴请,不得干扰和影响各县区、各部门正常工作,不得增加各县区、各部门负担。要严肃考核认定工作纪律,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对违反上述要求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分口评议。市直单位的重点工作和日常工作目标由市政府各位副市长召集分管和联系单位(包括管理区、开发区)听取工作汇报,评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肯定成绩,查找问题,在此基础上,对分管和联系单位提出评价意见并进行打分。
4、综合评定。市政府目标办负责收集各责任单位的自查自评报告、各监控单位提供的考核认定报告、市政府考核组考核结果以及分管口副市长对分管单位的评价意见和排序。根据上述结果进行综合汇总,按得分多少排出前后顺序,并提出初步的考评、奖惩意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对各县区目标执行结果按目标完成度综合排序,排序办法是:首先按考核的目标完成情况依次排序,完成项目多的排前,依次类推;然后对完成目标项相同的县区,按照得分的高低再分出先后顺序。
五、目标奖惩
目标奖惩工作按照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教育和惩戒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进行。在评奖过程中,坚持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对承担省定目标的责任单位,如未完成本年度省定目标任务,不得获年度目标优秀奖;没完成13项重点目标其中任何一项指标的县区不得获年度目标优秀奖。“一抓一”考评得分后10名的单位要从总得分中扣除5分,得分后3名的单位不得获年度目标优秀奖;对未完成《政府工作报告》“十项重点项目”和“十件实事”的责任单位从总得分中扣除5分。
考评结果送市委组织部。省直单位的考评情况,由市政府向上级机关通报。
(一)对县、区人民政府的表彰和奖励。对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特别突出、综合评定位居前列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将授予“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对目标完成情况比较好、综合评定位次靠前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将授予“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优秀单位和先进单位获奖比例原则上分别为县区总数的30%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