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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目标管理工作的意见

政执法工作目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目标等,由市政府目标办协调相关部门统一制订。
  重点工作目标:内容是根据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所确定的市政府年度重点经济工作及重要工作部署,由市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确定的应由市直单位分别承担和落实的重点工作责任。没有承担上述工作责任的单位,由分管副市长确定其重点工作。每个单位一般2项。
  日常工作目标:主要包括年度本单位主要业务工作安排,当年要抓的重点工程、项目,主要业务指标在全省应保持和争取的位次等内容。由各单位根据职能提出方案,报请分管副市长审定。每个单位一般不超过4项。
  另外,6个管理区、开发区的目标体系还包括其它主要经济发展指标。

  (二)分值设定。县区目标综合考评总基分设200分(见附件一)。市直各责任单位目标综合考评总基分设100分(见附件二)。

  (三)记分方法。量化目标纳入统计系统的,以统计局数字为准,未纳入统计系统的,以各监控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全面完成某项目标的计满分;重点量化指标超额完成部分按基分的20%奖励加分;未完成某项目标的按比例记分,但完成60%以下的,该项指标不得分。定性目标由监控单位依据日常监控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考评,共分为四个层次:被市以上主管部门认定为优秀或先进格次的,得该项指标基础分的100%;被市以上主管部门认定为完成格次的,得该项指标基础分的95%;被市以上主管部门认定为基本完成格次的,得该项指标基础分的75%;被市以上主管部门认定为未完成格次的,该项指标不得分。市直责任单位某项目标没有任务的,该项基分统一调整。目标责任单位受国家级奖励的加3分,受省(部)级奖励的加1分;受国家、省(部)级批评和处罚的按相应分值扣分。

  四、目标监控和考核

  (一)目标监控
  市政府目标办及有关认定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地对目标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或组织抽查,做好目标监控工作,分析目标运行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向全市通报。

  (二)目标考核
  目标考核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激励先进的原则,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自查、抽查、部门认定、统计结论等方式进行。
  1、自查自评。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年度工作总结,逐项对照检查市政府年初下达的各项责任目标的执行结果,实事求是地向市政府写出自查总结报告,以正式文件行文报市政府(一式15份)。
  2、考核认定。市政府目标办组织市政府相关监控部门对各目标责任单位目标执行结果进行考核认定(具体分工见附件)。各监控单位在对监控目标考核时,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报送考核认定结果,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以本单位正式公文报市政府(一式5份)。考核认定结果报市政府后,无特殊原因,任何单位不得变更考核结果。市政府目标办将加强对考核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部分监控单位进行重点抽查,防止不按程序和考核办法操作的违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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