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信政文〔2006〕1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豫政〔2006〕6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进一步加快信用担保机构建设步伐。近年来,我市先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8家,其中市级2家,县级6家,市级及浉河区、平桥区、固始县3家信用担保机构已开展担保贷款业务。截止目前,全市信用担保机构为193家企业提供担保贷款35627万元,有效解决了部分企业担保难、贷款难、融资难问题,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未建立信用担保机构的县要抓紧建立,已建立信用担保机构但未开展担保贷款业务的县,要进一步健全运行机制,尽快开展担保贷款业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引导、鼓励、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快速健康发展。
二、要不断增强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目前,全市信用担保机构拥有担保基金5000万元(其中市级3000万元),担保能力与担保需求矛盾突出。各地要积极扶持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把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基金列入财政预算。市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增加市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的资本金,三年内使市级担保基金达到6000万元 - 1亿元。各县、区担保基金三年内要达到2000万元 - 3000万元。
三、要切实加强对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我市信用担保机构自成立运行以来,虽然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仍然存在部分担保机构主业不够突出、经营运作不够规范、监管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实行归口管理,由中小企业工作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工商、人民银行、人事、民政、国土资源、建设、公安、税务等有关部门成立信用担保管理委员会,对担保机构实行宏观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对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职责,做好对担保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监管和事后化解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监管,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健康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