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和先进单位的决定
(信政〔2007〕14号 二○○七年四月九日)
2006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各县(区)、各部门和全市人民抢抓机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和谐社会,团结奋进,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省政府和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我市被省政府授予“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为表彰先进,更好地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市政府决定:
一、息县、平桥区、潢川县、罗山县、淮滨县政府,市劳动保障局、审计局、财政局、监察局、统计局、发改委、国税局、地税局、供电公司、质监局、上天梯管理区、安监局、民政局、信阳工业城、房管局、羊山新区、建委、人防办、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局、体育局、水利局、农业局、人口计生委、省农联社信阳办公室、烟草局、气象局、公安局为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
二、浉河区、光山县、新县、商城县、固始县政府,市物价办、人行信阳中心支行、广电局、国资委、移动公司、商务局、网通分公司、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公用事业局、旅游局、农发行信阳分行、民族宗教局、粮食局、农科所、供销社、畜牧局、信访局为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