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实施意见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实施意见
(信政〔2007〕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意见》(豫政〔2007〕17号)文件精神,确保全面完成我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各项任务,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意义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有效保护、合理开发、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是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明确提出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好新形势下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坚决刹风治乱,强化资源整合,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体制,促进我国矿产资源开发走上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矿产资源保障。

  我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违法矿业活动还时有发生;矿山布局不合理、资源利用率低的状况尚未从根本上改变;矿山企业经营粗放、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各县(区)、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把思想进一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上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抓紧抓好。要把整顿和规范更好地结合起来,以整顿促整合,以整合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推动我市矿业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矿产资源优势得到解决充分发挥的新路子。

  二、加大力度,继续严厉打击矿产资源开发违法违规行为

  各县区要不断健全和完善由政府组织、国土资源部门牵头、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强化动态巡查,构筑防范体系,对违法矿业活动要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一)对无证探采、以采代探活动必须立即收缴炸药、拘留人员、没收设备、切断电源、吊销有关证照,对失职渎职人员要严肃查处;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