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文化、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设施(场所)建设,并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场所)为老年人服务。各旅游景点、名胜古迹、公园、展览馆、博物馆及图书馆(室)、文化馆等文化娱乐场所,要增加面向老年人的服务项目,免费或者优惠对老年人开放。70周岁以上老年人,乘坐市、县(区)属公交公司市内汽车实行免费。
加大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投入,积极发展社会福利事业,不断提高老年社会福利水平。积极推进公有制养老机构改革,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私营、股份制、合资经营等多种经营模式,逐步实现养老服务社会化。
认真执行各类老年人设施建设标准和技术标准,完善老年住宅、老年公寓、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等养老设施的标准规范。落实《城市和村镇老年服务设施规划设计规范》、《养老设施建筑设计标准》,提高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四、实施《规划》的保证措施
(一)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真正把老龄工作纳入工作日程。要充分发挥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作用,按照成员单位承担的老龄工作职能,把老龄事业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规划。
(二)加大老龄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力度
“十一五”期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发展规模,逐步加大老龄事业的投入。各级财政要根据老龄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逐步增加对老年服务设施建设、老年文化教育和老年活动等方面的投入。在彩票公益金中要有一定比例用于老龄事业建设。积极引导民营资本和吸收国外资金投入老龄事业发展,逐步形成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
(三)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众组织建设
加强基层老龄工作体制建设,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强化办事机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参谋助手作用。健全老龄工作机构网络,不断提高老龄工作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要进一步加强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制定出台老年群众组织的管理办法,规范老年群众组织的建设、管理和活动,充分发挥其在基层民主自治、社区建设和老龄工作中的作用。
(四)切实抓好各项优待优惠政策的落实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抓好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的《关于为老年人实行敬老优待服务的通知》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使老年人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进一步完善优待老年人规定,增加新的优待优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