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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三、“十一五”期间老龄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我市“十一五”规划的总体目标是:要逐步建立广泛覆盖、持续发展,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基本建立相对完善的老龄政策法律体系。健全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的、高效规范的老龄工作体制。积极推进方便老年人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适应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为老服务网络,进一步营造敬老、养老、助老和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实现“六个老有”的目标创造更为有利的社会条件。

  (一)逐步完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

  在城镇,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进行规范完善,积极开展企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做实工作,逐步实现个人帐户实帐运行;积极探索将企业退休人员和城镇灵活就业退休人员纳入街道、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与服务的有效办法;到“十一五”期末,全面实现城镇各类从业人员纳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的目标;加快建设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资金来源多渠道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实现管理现代化、服务社会化、程序公开化、信息透明化,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建立和完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办法,规范企业补充保险行为,完善养老保险配套制度,逐步形成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障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收入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家统一安排,合理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要切实重视解决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破产、兼并企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的退休保障问题;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在农村,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加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力度,坚持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探索五保户新的供养形式,加大对敬老院的投入,逐步提高五保户集中供养率,不断提高敬老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在全市农村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对贫困老年人的救助;继续开展“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活动”,积极探索建立对独生子女病残死亡家庭、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家庭的扶助制度;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巩固和发展农村家庭养老模式,鼓励家庭供养和照料老年人,提倡在农村推行子女和老人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制度;积极探索城市化过程中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新途径,进一步研究和解决农民工、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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