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信政文〔2007〕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信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年-2010年)》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二日
信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2006年-2010年)
为促进我市老龄事业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和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信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年--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背景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人口寿命的延长和计划生育政策的成功实施,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严重。我市同全国一样,自上世纪90年代初出现人口老龄化趋势,2000年开始进入老龄化地区行列。我市现有60岁以上老年人口约92.04万人,约占总人口的11.70%,“十一五”期间,我市老年人口将持续增长,到2010年将达到102万,约占总人口的12.6%,并将迎来人口老龄化的高峰期。我市人口老龄化具有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速度快、农村老龄问题突出等特点。老年人对经济供养、医疗保健、生活照料和精神文化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矛盾比较突出。人口老龄化问题已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忽视的重大战略问题。
“十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老龄事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信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规划》的颁布和实施,使全市老年人的经济供养与医疗保障得到改善,老年福利、文化、教育、体育事业有了较快发展,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重视,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明显提高,老龄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得到加强,老年群众组织活动进一步规范。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老龄事业的发展仍滞后于人口老龄化的要求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问题仍较突出;社会养老功能不能适应家庭规模小型化对建立新的社会养老机制的需求,社会保障制度仍不够健全,老年设施、产品和服务短缺,为老年人服务的福利设施远远落后于日益庞大的老年群体的需要,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不够丰富,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老龄事业发展机制尚待进一步完善。因此,正视老龄问题,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推动老
龄事业与经济社会的科学、和谐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和全面进步,实现老年人与全社会共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果,是建设和谐信阳、事关信阳发展大局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