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市工商局:负责查处流通领域产品质量案件,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违法经营行为。
7、市农业局:负责制定和实施本部门农业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及职责范围内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和培育一批具有专业技术和标准化知识的农业标准化队伍;
8、市水利局:负责制定和实施本部门水利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及职责范围内的标准化工作;培养一批水利标准化队伍;大力推进节水等标准的实施。
9、市林业局:负责制定和实施本部门林业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及职责范围内的标准化工作;培养一批林业标准化队伍。
10、市畜牧局:负责制定和实施本部门畜牧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及职责范围内的标准化工作;培养一批畜牧标准化队伍。
11、市园林处:负责制定和实施本部门园林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及职责范围内的标准化工作;培养一批园林标准化队伍。
12、市烟草专卖管理局:负责制定和实施本部门烟草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及职责范围内的标准化工作;培养一批烟草标准化队伍。
13、市粮食局:负责监督从事粮食收购、储存、销售等环节的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开展粮食经营活动,杜绝不合格的粮食流入市场。依据职能要求,对粮食流通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14、市农机局:负责农业机械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农业生产需要和农业生产安全。
15、市商务局:培育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开展服务标准化示范工作。
16、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实施本部门建设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及职责范围内的标准化工作;大力推进建筑节能等标准的实施。
17、市环保局:负责环保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工作;开展大气、土壤、水质质量检测,为农业生产服务;查处严重污染。
18、市旅游局:制定我市旅游行业标准化发展规划、计划,实施旅游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开展旅游景区、宾馆、饭店标准化示范单位活动。
19、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食品、药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贯彻实施。
20、市卫生局:根据职能要求,依据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的卫生监督、检验工作。
21、新闻宣传部门负责标准化战略实施的宣传工作。
(四)加强实施标准化战略的人力和服务支持。
积极做好标准化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等标准化培训工作,尤其要鼓励和引导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企业自行组织实施标准化培训。培育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积极发挥各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在实施标准化战略中的作用。科研机构和检测机构人员要利用在自主创新和标准研制方面的优势,加强合作,共同推动自主创新与标准融合,引导企业积极开展标准的研制。咨询服务机构要积极向企业提供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以及标准化技术的应用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帮助企业不断提高标准化水平。培育、组建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以利于标准化战略在农业领域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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