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标准化战略实施的组织领导, 将标准化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出台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全力推动标准化战略的实施。市政府成立市实施标准战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质监局、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检验检疫局、工商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畜牧局、园林处、烟草专卖管理局、粮食局、农机局、商务局、建设委员会、环保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新闻宣传部门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日常及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各大中型企业要有履行标准化职责的管理机构,负责标准化战略的组织实施。
(二)建立协调和激励机制
建立科技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协调的机制,出台相关政策,引导和鼓励科研单位、生产经营企业和学协会积极参与标准研制,把标准研制与科技项目研究同步进行,加快科研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技术转化标准进程,并将先进的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列入市科技进步奖评定范围,将重要技术标准的研制成果纳入市级科技进步奖励范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项目,优先列入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业结构调整、科技等发展计划。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标准化审查,优先选择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产品或项目,鼓励优势产业生产企业积极开展采标合格确认和使用采标标志。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进一步加大政府的推动和引导作用,将标准化工作所需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逐年加大扶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标准化战略的实施。
各县(区)政府也要对当地标准化战略给予资金支持,引导企业加大对标准化战略的人力资源、资金投入。
(四)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工作监督。
1、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标准化战略的实施进行组织、协调和指导;制定全市标准化发展规划、计划,下达标准化工作任务,协调各部门标准化工作。
2、市发改委:负责将实施标准化战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出台相应政策、措施,推进标准化战略的实施。
3、市财政局:负责落实专项资金,监督经费使用,确保标准化战略的实施。
4、市科技局:负责把实施标准化战略的各项任务纳入各级科技计划,在科技计划的立项、验收评审、成果奖励工作中,优先予以支持;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支持企业研制具有自主创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将先进的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纳入市科技成果奖励范围。
5、市检验检疫局:在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出口国的相关技术标准,认真收集和研究国外技术标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促进扩大出口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出口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和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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