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参与制订国际标准1个以上;
(3)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5项以上;
(4)制(修)订地方标准10项以上;
(5)主要工业产品采标率达到85%以上;
(6)创“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5家以上;
2、在农业标准化方面。
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精神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97号)要求,更好地把总书记提出的“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农业标准化和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政府大力推动、市场正确引导、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积极实施”的方针,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一是继续加快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以超级稻、弱筋小麦、茶叶、“双低”油菜、板栗、紫云英、固始鸡、信阳黑猪、南湾鱼、光山青虾、银杏、茶油等主导农产品、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为重点,加快建立和完善农业标准体系。二是建立完善的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体系。加快国家级、省、市级示范区或示范项目建设步伐。三是建立和完善监管体系。重点是围绕支柱产业和优质名牌农产品,进一步完善检验检测技术标准体系,增强检测能力,形成市、县配套,产、销衔接的监测网络。加大对农产品投入品、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企业和上市交易农产品的监管力度,对农产品安全实行有效的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控制。四是引导一批重点龙头企业建立完善的企业标准体系。通过企业标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大力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农户”的经营模式,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五是利用农业标准化培育精品农业。积极拓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领域,通过农业标准化生产,培育更多的“中国名牌农产品”、“河南名牌农产品”、“标准化农产品”,建立无公害标准化农产品的批发、配送和连锁经营机制。
(1)建立农业标准体系15个以上;
(2)完成示范区或示范项目建设15个以上;
(3)积极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5家以上;
(4)创建7个“河南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县”;
(5)培育“中国名牌农产品” 2个以上,“河南名牌农产品”5个以上,完成“标准化农产品”30个以上;
(6)建立无公害标准化农产品的批发、配送和连锁经营机制,设立专业批发市场、专销点(店)和专柜10个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