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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2007修订)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信政〔2007〕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切实做好行政执法工作,巩固和完善市政府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体系。现将经修订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办发〔2005〕37号文件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豫政办〔2005〕9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6〕32号),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为目标,围绕建设和谐信阳,着力规范行政行为,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落实到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考核,促进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二、本方案的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市直执法组织(后两者以下统称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

  三、考核的实施机关

  对行政执法责任目标的考核,采取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市政府目标办、市政府法制办具体实施。各县、区,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进行自查自评。

  四、考核的计分办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以100分为标准,分解确定各项分值,实行倒扣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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