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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
(信政文〔2007〕1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今年起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通知的意见》(豫政〔2007〕35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全省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了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通知》和《意见》精神,提高开展土地调查紧迫性和重要性的认识

  《通知》和《意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科学分析了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对土地调查的目标、内容、任务和时间等进行了部署,明确了第二次土地调查是各级政府的责任。本次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市情市力的调查,调查的目的是全面查清全国、全省、全市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对土地调查成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宏观调控的需要,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城镇化、工业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以及土地开发整理力度的加大和乡镇行政区划的不断调整,城乡土地权属和利用状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现有的土地调查成果资料、基础图件、数据与土地利用现状差别较大,已严重制约了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实施,也影响了政府对土地的科学、有效管理。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做好全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宏观调控,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重要基础,也是促进全市经济可持续发展,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实现农业现代化,加快新农村建设,建立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通知》和《意见》精神,充分认识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紧迫性、重要性,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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