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税收协税护税工作的通知
(信政文〔2007〕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税收工作,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征管环境,确保税收收入依法、足额、及时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税收的协税护税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农村协税护税组织
各县、区政府成立农村税收协税护税领导小组,负责对农村税收协税护税工作的统一领导、指导和检查。乡(镇)政府成立乡(镇)农村税收协税护税领导小组,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国税、地税、财政、工商、公安、土地、交通及各行政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本乡(镇)农村税收的协税护税工作。村级成立协税护税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村的税源清理和授权代征税收等协税护税工作。
二、明确农村协税护税工作范围
(一)乡、镇政府所在地固定屠宰商应缴的个人所得税、承建村民房屋的个体建筑业户应缴纳的建筑业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持有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应贴印花税等税收。
(二)各行政村内村民营运机动三轮车、四轮车、二轮摩托车的各项税收,个体行医个人所得税,固定个体工商户和非固定性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等。
(三)农村砖瓦窑厂、 小型加工厂或作坊应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等。
三、细化农村协税护税工作责任
(一)乡镇协税护税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
1、聘请协税护税人员。由各村委会推荐1至2名政治素质较强、文化水平较高的村干部为协税护税人员,经乡镇协税护税领导小组严格审核后,向协税护税人员颁发聘书,并签订《协税护税工作责任书》。
2、召开村级协税人员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村级协税护税人员例会,听取协税人员汇报协税工作情况,总结上季度工作,制定下季度工作计划,研究协税工作中出现的难点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