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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着力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七)推进建筑领域节能。对达不到能耗设计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组织实施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工程,扩大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办公及家用电器和高效节电照明灯具,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开展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机关办公楼节能改造示范工作。发展热电联产、区域集中供热,市区内具备集中供热条件区域的10吨/时以下直接燃煤锅炉要全部淘汰,淘汰锅炉容量300吨,实现节约能源20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硫排放2000吨。按期完成省政府确定的整治粘土砖瓦窑厂任务,2007年底前市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2008年6月1日前,县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2010年全市新型墙体材料比重达到65%以上。

  (八)加强交通领域节能减排。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速淘汰高耗能的老旧汽车,严厉打击报废旧机动车违法交易活动。积极推广使用天然气汽车、小排量节油汽车。

  (九)实施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污染治理。2007年年底前,我市列入《2005-2007淮河流域重点工业废水治理工程规划》的8个重点治理项目全部建成,形成年削减COD1000吨的能力。

  (十)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督管理

  严格实施污染企业尤其是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有效促进污染物减排。我市确定了化学需氧量排放重点污染源18家,这些污染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占全市总排放量的70%以上,各县、区也要结合本地区污染源实际情况,确定县、区级化学需氧量排放重点污染源名单,全面准确地摸清重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建立动态档案。对主要污染源要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设施,加强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和污染处理设施运行现场监督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对不能正常运行废水处理设施,造成废水超标排放的单位,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恢复正常使用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对未建立污染处理设施或处理设施不完善,不能满足处理要求,污染物长期超标排放的单位,一律下达限期治理,限期达标排放。对经常不运行污处设施超标排放的企业,提请同级政府关闭。

  (十一)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07年年底前所有县城都要建成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新增污水处理能力 4.5 万吨/日,2010年形成年削减COD 3万吨的能力。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建成1年内负荷达到合理设计能力的60%,3年内达到正常运行。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在入口和出口均加装水流量计和水质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并与市、县(区)环保和建设主管部门实现联网。对未按规定要求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公开通报,限期整改。新增垃圾处理场 8 座,新增垃圾处理能力0.15万吨/日,2010年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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