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工号牌服务人员分岗位统一着装,佩带服务证牌,仪表仪容美观大方,服务主动、热情、耐心、周到,普通话标准,实行敬语服务;
(八)公共区域的设施和服务岗位的标志,必须统一使用符合GB/T10001-2000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准;
(九)有专门负责旅游投诉的人员。
第六条 旅游定点餐馆
(一)地理位置较好,交通方便;
(二)建筑结构和内装修良好,设有宴会厅,并配备空调设备;
(三)厨房布局合理,热菜间、冷拼间、面点间、加工间、洗碗间严格分开;
(四)餐馆内的餐位数不得少于60个餐位,餐桌配有转盘、桌布、菜单等;
(五)厨房墙面瓷砖不低于两米,应用防滑材料铺满地面;厨房内不得堆放垃圾,有充足的排风设施;厨房与餐厅之间,有起隔间、隔热和隔气味作用的弹簧门;厨房灶眼不得少于两个,排污、排水、排烟、通风系统要有环保部门的合格证明;
(六)厨师经过专业培训,有劳动部门颁发的技术等级证书,菜品有特色,做到质价相符,清洁卫生;
(七)前厅服务台备有市内直拨电话,并能为游客提供有关的咨询服务;
(八)有分设的男、女卫生间,并备有洗手盆、卫生纸和换气扇等设施设备;
(九)污染物排放必须达标。
第七条 旅游定点饭店
(一)有15间(套)以上(含15间)可供出租的客房;
(二)有与饭店接待能力相适应的前厅,并设有24小时服务的总服务台;
(三)客房内有软垫床、桌椅、床头柜等配套家具,有地毯、电话、彩色闭路电视、烟雾报警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四)75%以上的客房带有卫生间,内装有面盆、梳妆镜、淋浴或浴缸,全天供应冷热水;
(五)客房、公共区域有空调设备;
(六)有独立的电话总机,并能使用普通话服务;
(七)公共区域有男、女分设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卫生间;
(八)设有餐厅及相应的厨房设备、设施;
(九)有能够提供会议服务和相应的娱乐健身服务设施;
(十)设有商场或商品柜台;
(十一)设有下列服务项目:前厅服务,客房服务,餐厅服务,预定客房、餐饮服务,旅游咨询服务,运送行李服务,分次结帐或一次性结帐服务,长途电话服务,贵重物品保存服务,打字、复印、代购车票和代发信件服务;
(十二)经理人员具有饭店管理知识和经验,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持有岗位资格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