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履行职责,保证疫情信息畅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疫情报告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发现甲类、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不明原因疾病暴发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通过网络向属地疾控机构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后,应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进行分析,提出应对措施,并向当地政府报告。县、区政府接到卫生行政部门的报告后,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有效应对传染病疫情及由其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其发展和流行。
(三)建立传染病监测检测平台,提高预测预警能力。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检测,通过实施传染病监测人群的基本情况,监测传染病在人间、时间、地区间的动态分布,监测传染源、宿主、媒介、传染来源的情况(环境监测),监测病原体的类别、毒力、耐药情况(病原学监测),以及现场流行病学的调查,获得系统的、科学的、真实的信息,并进行细致地分析、解释和评估,迅速确定病因,作出预测、预警,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改进传染病防治对策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四)加强医院传染病管理,防止疫情扩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传染病诊断、报告和登记制度;对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信息报告培训;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的调查和采样工作,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做好传染源的隔离、消毒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
(五)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和宣传。各县、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区除四害、改水改厕、文明村镇建设等工作,广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城乡环境卫生,消除鼠、蚊、蝇等病媒生物孳生场所,消除传染源,减少人群感染机会;积极组织和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的作用,大力宣传疾病预防控制政策,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倡导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人民群众的卫生意识和自我防病能力,有效控制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