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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意见

  发展与改革部门要将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当地项目计划。

  财政部门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将传染病预防控制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接照有关管理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尤其是计划免疫和重点传染病(艾滋病、结核病等)费用,要专款专用,及时予以保障。

  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教育,建立健全学校和托幼机构防治机制,防止传染病传播和流行。

  宣传、广电部门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要求,积极组织市属媒体做好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

  建设、环保、水利、城管等相关部门要负责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经常治理河流、下水道等地方的蚊蝇孳生地。

  农业、林业、畜牧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消除农田、林区、饲养场(圈)的鼠害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动物和病媒生物的危害。

  铁路、交通部门负责组织消除列车、长途汽车等交通工具以及火车站、汽车站等相关场所的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卫生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监督管理工作,要认真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检查指导,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

  三、突出重点,规范管理,健立健全传染病防治机制

  各县、区政府要建立稳定的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经费保障体系,重点加强计划免疫相关疾病、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健康教育等工作,保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落实。

  (一)抓好基础,进一步加强计划免疫工作。计划免疫是预防控制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的方法,是一项基础性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河南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明确全省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豫财办社[2006] 49号)精神,市级财政负担市本级计划免疫冷链系统运转维护费及全市计划免疫相关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急接种器材购置费、一次性耗材购置费和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处置费,疫情监测、报告和处理以及业务督导费,健康教育、基层技术指导、培训和综合评价经费。县、区级财政负担本辖区内计划免疫冷链系统运转维护费,计划免疫接种器材购置费,一次性耗材购置费,一线预防接种人员劳务人员补助,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处置费,疫情监测、报告和处理以及业务督导费,健康教育、乡村技术指导、培训和综合评价费。以上费用要依法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全市具有预防接种资质的城区地段医院、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村预防接种点医生负责辖区内儿童预防接种工作,为儿童免费接种卡介苗、乙肝疫苗、麻疹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等五种疫苗,有效控制和消灭计划免疫相关疾病,确保儿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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