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中石油兰州至长沙成品油输出管道工程信阳段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政文〔2007〕206号)
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经国家发改委批复,同意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开展兰州至长沙成品油管道工程前期工作(信阳境内主线工程约87.8kM;支线信阳至潢川管道工程88kM)。该工程的建设对缓解河南、湖北、湖南等华中地区乃至华南地区成品油供应压力,促进上述地区的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依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豫政[1989]113号、豫政[1993]15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合理用地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通知》(厅文[2006]14号)等文件规定,现就中石油兰州至长沙成品油输出管道信阳段工程建设用地拆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临时用地补偿标准和办理程序
(一)补偿标准
成品油管道工程信阳段建设临时用地拆迁补偿标准由市政府成立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临时用地青苗补偿按年产值予以补偿(一年两季),每季800元/亩。临时用地占压一年不能复耕的,应再付一季的青苗补偿费,满一季不满两季的按两季补偿,依此类推。
(二)办理程序
1、相关县、区政府负责临时用地拆迁补偿的组织实施工作,具体承办临时用地地上附着物清点和测算、用地面积丈量、青苗补偿等工作。
2、临时用地,由施工单位到相关县、区国土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并向县、区国土部门按100元/亩的标准交纳土地管理费。临时用地使用完毕,由施工单位负责复垦;施工临时用地,由施工单位到所在地国土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用地使用完毕,由施工单位负责复垦,恢复原貌。临时用地占用耕地不能复垦的,按永久性征地标准一次性补偿。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与当地乡、村、组协商征地、拆迁有关问题。
二、拆迁补偿标准
根据省政府豫政[1989]113号、豫政[1993]152号文件的规定,参照最近信阳市大项目的拆迁补偿标准,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征地范围内的附着物补偿标准(补偿标准附后)。勘测定界后新增加的构、建筑物等不予补偿。
凡因管道建设工程施工涉及到公路、河渠(穿越)、电力、光缆等的拆迁、改移、损坏等,均按行业规定标准和工程量计算补偿费用,由施工单位与上述单位签订协议并负责赔偿或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