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发[2007]24号豫政[2007]72号文件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发〔2007〕24号豫政〔2007〕72号文件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
(信政〔2007〕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市居民住房保障工作,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现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7〕24号文件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72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城市(包括各管理区、县城,下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二)总体目标。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棚户区、旧住宅区和城中村改造力度,力争到“十一五”期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

  (三)基本原则。要按照“统筹规划,分步解决;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政策,因地制宜;市级负总责,县区抓落实”的原则,逐步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

  (一)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围。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要求:“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2007年底前,市区要对辖区城市低保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8平方米、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底前,各县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十一五”期末,全市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水平的一定比例,结合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确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家庭平均住房水平及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市房管局备案。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和保障面积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县、区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