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组成单位的通知
(信政办〔2005〕1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一步理顺安全生产工作关系,确保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到位,按照《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安监、公安、监察、工会及有必要参加的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安监部门为组长单位,调查报告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委托同级安监部门批复后,由地方人民政府作出责任追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