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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原则上实行百分制的形式,考核的分值要在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情况考核中占有适当比重。

  三、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对违法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予以追究,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各级政府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对有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的恶劣程度等情况,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等具体处理。对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认定为违法和变更、撤销等比例较高的,在外部评议中群众满意较低的,以及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的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取消评先资格。对实施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人员,要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或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责令改正、收回《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取消执法资格、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依法予以追偿等处理。

  除依照本方案对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处理外,对实施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依纪应采取组织处理措施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依法依纪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追究行政执法责任,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确保不枉不纵。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由本级人民政府或监察机关依法予以追究;对实行垂直管理部门的违法责任,由上级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予以追究;对实行双重管理部门的违法责任,按照有关管理职责规定予以追究。

  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奖励机制,对行政执法工作绩效突出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予以表彰,调动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的积极性,形成有利于推动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环境。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要加强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按照国办发〔2005〕37号文件、豫政办〔2005〕92号文件和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组织协调、跟踪检查、督查落实等项工作,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有效推行。要注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市政府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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