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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

  (一)评议考核的基本要求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议考核的标准、过程和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公开。在评议考核中,要公正、客观地评价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

  (二)评议考核的主体

  市政府负责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县区政府、管理区、开发区负责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由上级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并充分听取地方人民政府的评议意见。实行双重管理的部门按照管理职责分工分别由上级部门和同级政府评议考核。行政执法责任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的,按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评议考核和监督指导的具体工作,在政府领导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4〕24号,以下简称《纲要》)的分工,由政府法制部门会同监察、财政、审计、人事、发展改革等部门实施。

  (三)评议考核的内容

  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管理区、开发区,县区政府、管理区、开发区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对内设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以及行政执法部门对二级行政执法机构评议考核的内容,按本方案关于执法责任的规定执行。

  (四)评议考核的方法

  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管理区、开发区的监督指导,主要采取查看有关制度、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率和合法率、检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率和合法率等方法进行。

  县区政府、管理区、开发区对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评议考核,要把内部评议考核与外部评议考核、日常评议考核与年度评议考核结合起来。内部评议考核主要采取查看文件资料、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率和合法率、检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率和合法率、了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等方法进行;外部评议考核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执法评议卡、设立公众意见箱、开通执法评议专线电话、举行民意测验、聘请行政执法监督员进行评议等方法进行。进行评议考核时,要结合不同部门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适当的评议考核方案和标准。

  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并结合实际,对其内设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以及二级行政执法机构,制定相应的评议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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