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解执法职权
2006年元月15日至3月31日,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本级政府的要求和下发的目录,将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到内设机构、二级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岗位,并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对行政执法部门内部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执法职权的分解要科学合理,既要避免交叉重复,又要有利于相互配合,要注意不同层级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之间职权的互相衔接。
(三)明确执法责任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重在明确执法责任。执法依据赋予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职权,既是权力也是责任。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必须明确不同执法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该项工作要在2006年4月30日前完成。
市政府和县区政府和各管理区、开发区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主要执法责任为:(1)单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参与执法的人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2)抽象行政行为合法适当,并按规定将规范性文件报政府备案;(3)实施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裁决、行政仲裁、行政征收、行政发放等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程序、条件、标准;(4)按照《
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将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及证据材料报同级政府备案;(5)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为相对人提供服务、指导、帮助的,要明确列出有关事项、程序、时限、标准;(6)按照政府的规定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各行政执法部门对上述执法责任,必须明确相应的责任人、执法标准和违法责任:(1)采取适当形式明确各行政执法事项的主要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岗位责任人;(2)将每一项执法责任进行量化或具体化,对每一项执法责任制定明确的标准、程序以及年度(或者一个时期)要达到的目标(例如规范性文件的合法率每年要达100%),为考核工作奠定基础;(3)依照
行政许可法、
行政处罚法及有关规定并根据主要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岗位责任人违法的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追究措施。
各县区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的抽象行政行为要合法适当,并按规定将规范性文件报上级政府备案;凡依法应当以县区政府和管理区、开发区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也要参照上述要求明确分管责任人、岗位责任人、执法标准、执法程序及违法的追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