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政办〔2005〕1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规定,现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大量的经常性的活动,直接面向社会和公众,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群众利益,直接关系政府形象。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要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规范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各县、区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设法治政府,加强依法执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本方案的要求,切实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有什么问题,请适时向市政府法制办反馈。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办发〔2005〕37号文件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豫政办〔2005〕92号),在全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依法界定行政执法职责
(一)梳理执法依据
梳理执法依据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首要环节。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要认真组织好梳理执法依据工作,对其所属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执行的执法依据分类排序、列明目录,做到分类 清晰,编排科学,要在2006年元月15日之前将执法依据梳理完毕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市政府各部门要在2005年12月31日前把其行政执法依据报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对市政府各部门报送的执法依据进行审查并分类排序、列明目录,在信阳日报和市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执法部门要在法律、法规、规章发布后30日内将调整情况报同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审核后,按年度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