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
其中,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
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
11、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
12、国债项目和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按计划完成情况;
其中,市定1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完成情况;
13、旅游业发展;
其中,国内旅客人数和国内旅客旅游收入增长率;旅客投诉率控制,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14、城镇化率。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15、农民人均纯收入;
大力发展畜牧业,畜牧业产值增长率(其中,肉产量增长率);做好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工作,做到有防控应急预案,有应急储备资金和专业队伍,确保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
1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7、完成市确定的年度解决和巩固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目标任务;
18、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完成市定殡葬改革任务;
19、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达到100%);
20、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21、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
其中,“4050”人员等困难群体再就业人数;
22、城镇登记失业率。
四、教育、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23、人口出生率;
2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不准中小学校向学生乱收费;不准各部门、各单位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任何费用(经营性收费除外);
25、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
26、万元生产总值能耗;
27、完成县区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
28、完成年度造林绿化任务;
29、整合土地资源,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年度粘土砖瓦窑厂治理任务。
五、廉政建设、行政执法和社会安全稳定目标
30、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31、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
32、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完成市定武装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