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6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信政办〔200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度目标考评及2006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豫政〔2005〕52号)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省辖市目标管理体系的通知》(豫政办〔2005〕1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6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目标制订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和市委二届七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年度重点工作,调整和完善责任目标体系,把握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促进社会和谐,把发展切实转入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一、关于县、区目标制订工作
1、2006年度县区目标管理体系。2006年度县区目标管理体系(见附件1)共5类36项,与2005年相比,增加了“三次产业结构”、“各项税收增长率”、“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占生产总值的比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整合土地资源,完成市定年度粘土砖瓦窑厂治理任务”、“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市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和“市定1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八项内容,并将“限额以上工业企业亏损面”、“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发放”和“依法安排教育经费,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国家规定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三项目标内容从目标管理体系中撤出。
2、目标的协调制定。各县区根据2006年度县区目标管理体系,制定本县区2006年度责任目标(方案),于2006年1月23日前报市政府。由市政府目标办组织市直主要监控部门对各县区报送的2006年度责任目标(方案)归口协调,于2006年2月10日前将协调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二、关于市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见附件2)目标制订工作
1、目标体系。2006年度市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包括6个管理区、开发区)的目标体系共三部分内容:一是共性工作目标。内容包括:引进市外资金目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信访工作目标、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行政审批工作目标、城市民兵及双拥工作目标、行政执法工作目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目标等,由市政府目标办协调相关部门统一制订。二是重点工作目标。其内容是根据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政府工作报告》所确定的市政府年度重点经济工作和重要工作部署,由市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确定的应由市直单位分别承担和落实的重点工作责任。没有承担上述工作责任的单位,由分管副市长确定其重点工作。每个单位一般2项。三是日常工作目标。要围绕如何履行职责,如何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来制定。主要包括年度本单位主要业务工作安排,当年要抓的重点工程、项目,主要业务指标在全省应保持和争取的位次等内容。由各单位根据职能提出方案,报请分管副市长审定。每个单位一般不超过4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