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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城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各办事处、居委会、居民小组(社区)对所辖居民逐户调查后要画出居民小区平面图,准确标明各单位及居民房屋的位置和户主姓名。不得漏户漏人。

  普查结束后,要将普查情况分常住和流入人口两大类统计汇总。务于2006年2月20日以前报市人口计生委流动办。

  (三)人员移交,建立档案阶段(2月11日-2月28日)

  各县区办事处、城关镇对逐户逐人登记的各种清理清查资料与市、县(区)直行政、企、事业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对后,相互移交到现居住地管理,并登记造册。

  1、市、县(区)直单位向居住地出具在职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证明信,并要回回执,其计划生育以原单位管理为主,居住地协管。

  2、市、县(区)管理区、开发区直单位向居住地移交下岗职工、病退、辞退、除名、解除劳动合同等人员的计生管理资料,其计划生育以属住地管理为主,原单位协管。

  (四)录入微机,建章立制阶段(3月1日-3月10日)

  根据清理移交情况,按照省、市统一要求,将本辖区应管理的各类人员登记造册,建立计划生育台帐,并录入微机,纳入正常管理。同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五)检查验收阶段(3月11日-3月25日)

  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专项清查活动进行检查验收。采取实地调查、走访群众、查验台帐等方法全面评价城区管理体制改革整体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管理区、开发区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积极创造条件,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完成任务,维护政府管理人口计划生育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二)建立目标责任制,严格奖惩。将任务分解到基层,落实到人,实行联奖联责,重奖重罚。把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纳入各县区城关镇(办事处)及市县直各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区要加大对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整治的督查力度,定期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负责任,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予以批评曝光,促进集中整治活动顺利开展。

  (四)在清理清查过程中,如发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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