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法步骤
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健全组织阶段(12月10日-12月20)
全市动员会后,各县区要分别召开动员大会,要通过张贴通告、标语、出黑板报、挂横幅、出动宣传车、制作大型喷绘标语等宣传形式,向广大群众讲明政策要求,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城区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
1、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县区要成立以政府负责人为组长,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2、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改革实施方案于2005年12月20日前报市人口计生委流动办。
3、组织得力人员成立工作组,对整个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情况进行分片清理清查,对所辖居住人员进行逐人登记。要抓好每个重要环节,杜绝漏户、漏人情况发生。
4、成立由监察部门牵头的专项监管组。认真督查工作组工作情况、执行纪律情况和有关单位、个人的配合情况等,并根据方案要求,提出处理意见。
5、成立业务指导组。由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业务指导。
6、各县区城关镇(办事处)也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研究改革措施,实施改革方案,实现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的重大转变。
(二)普查登记,澄清底数阶段(12月21日-2006年元月20日)
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办事处、城关镇要分别对本辖区的各级、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以及在本辖区的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情况进行逐户逐人调查登记,做到户不漏人,人不漏项,项不出错。每个责任区由一名副科级领导干部带队负责清查。市县直行政、企事业单位要把在职职工、下岗、内退、病退、离退休人员以及各类清退、辞退、代管、开除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及详细住址登记清楚,并抽调单位计生专干到所在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参加清理清查工作,配合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对单位所属的集资楼、家属院、职工宿舍及单位出租的门面房等居住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进行逐户逐人登记;没有集资楼、家属院的单位,按照乡镇政府和办事处的统一安排对其他所辖散居民进行登记。
1、在清查中该户有流出人口的,应了解其外出务工的时间和现居住地点,是否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若该户有流入人口,要了解其是否办理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未办理的要下催办通知书,通知本人回原籍办理;若被调查户为租赁户(房屋为租赁他人或单位)的,要调查房主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