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关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事业发展
14. 继续完善国有资产有效监管体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由市国资委负责落实。
15. 加快文化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加快国有文化企业公司制改造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
由市发展改革委、文化局、广电局负责落实。
16. 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积极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和社区卫生服务,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大力整顿、规范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秩序,强化医院管理,认真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搞好重大疫病预防控制。
由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
17. 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对污染严重的区域实行环境综合整治。
由市环保局和有关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六、关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18.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城镇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大保费征缴力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加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建设。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和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等问题。
由市劳动保障局、民政局负责落实。
19. 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商业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由市商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落实。
20. 做好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工作。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及消防安全等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的专项安全整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由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公安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21. 认真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由市信访局、公安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七、关于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
22.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支持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