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信政办〔2006〕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切实做好行政执法工作,市政府已将行政执法责任制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体系。现将《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日
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办发〔2005〕37号文件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豫政办〔2005〕9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6〕32号)和《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信政办〔2005〕130号),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为目标,围绕建设和谐信阳,着力规范行政行为,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落实到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考核,促进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二、本方案的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市直执法组织(后两者以下统称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
三、考核的实施机关
对行政执法责任目标的考核,采取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市政府目标办、市政府法制办具体实施。各县、区,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进行自查自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