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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批查件和市长热线办理工作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批查件和市长热线办理工作的通知
(信政办〔2006〕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领导批查件和市长热线的办理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办好领导批查件和市长热线,是关心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优化发展环境、转变工作作风和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良好形象的具体要求,是建设法制社会、服务政府的具体体现。过去各有关单位在办理领导批查件和市长热线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也存在着查办制度不够完善、查办程序不够规范,查办落实不够到位、上报查办结果不够及时和查办环节不注意保密等问题。为此,现就进一步规范领导批查件和市长热线办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做好领导批查件和市长热线的查办落实工作

  认真办理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查件和我市市长热线,是我市各级政府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渠道;对领导同志批示查办的事项进行认真调查处理,是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好此项工作,对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巩固党和政府执政的社会基础,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领导同志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领导,将市政府领导对此项工作的要求在本单位、本系统安排好、落实好,切实加大调查处理工作力度,做到批必查,查必果,果必报。

  二、明确责任,规范程序

  责任是做好工作的前提,领导批查件和市长热线办理工作的责任制必须进一步完善。凡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查办件和市政府要求查明和解决问题的市长热线,批给各有关单位的,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志负责承办,可以安排工作人员调查,但不能再往下级单位批转;批给各有关单位领导同志的,批给谁就由谁负责承办落实。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同志和具体负责承办的领导同志要亲自督促查办,要对上报的调查处理结果负责,上报查处结果时,要亲自审核、签发。

  办理程序要进一步规范。(1)登记立项。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收到市政府机关转去的领导批查件和市长热线后,要按程序交本单位督查部门或具有督查职能的科室登记立项,由督查部门或相关职能科室报告分管领导或上级领导批示接件的领导同志。由单位主要领导或上级领导批示接件的领导同志牵头组织力量查处。(2)交办。在此环节,要把住转办下线。接到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查件和市政府交办的市长热线后,不得直接将批示件转批至本级以下单位,要采取组织调查组和直接安排落实工作责任的方式,将需要调查和需要落实的具体工作交办清楚,不得泄漏工作机密;要严格明确工作纪律和汇报时限,不得让被调查单位看到批查原件;需落实的工作可以向下级承办单位详细讲明,严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批查件传到双方当事人手中或被双方当事人知晓。(3)催办。为确保领导批查件和市长热线交办事项按时办结,交办单位对逾期未回告的要进行催办,距办结截止时间前5天先进行电话催办,在规定时间内未回告的,即刻下发催办通知;逾期15个工作日未回告的,上门催办。原则上,领导批查件和市长热线的办结时限为15个工作日,有些领导批查件和市长热线在15个工作日内难以出结果的,要提前3天报告进度。(4)协调。领导批查件和市长热线在办理落实中遇到困难需要协调时,负责承办的领导同志要亲自协调解决;超出本级权限的事项,要及时向交办机关汇报,协调解决。(5)查办回访。对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有具体署名信访人的领导批查件和市长热线,查结后须将调查的主要事实和处理意见与反映情况的人见面或以书面形式告知反映情况的当事人,并将当事人对所查事实和处理意见的反应一并上报。对一些有疑问的问题,要坚持先回访,后结案,保证查办质量。(6)办结报告。承办单位要按时上报查办报告,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和上级领导批示接件的领导同志在报告前要对查办报告认真审核把关,并以正式公文签署上报。交办单位接到下级单位的查办报告后,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承办单位重新查报。交办单位的科室负责人要将下级单位的正式报告按公文呈报要求报送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室领导同志阅知。(7)立卷归档。领导批查件和市长热线在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书材料,要收集归档,妥善保管。要按要求及时整理卷宗,并适时移交档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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