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监管工作的通知
(信政办〔2006〕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掌握我市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其分布情况,进一步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积极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
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和监管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登记的内容和范围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的或者临时的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及其它危害因素),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国家标准和《
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以及实际工作的需要,此次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的申报范围包括:贮罐区(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库区(库)、生产场所(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压力管道、锅炉(含压力容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及其它。
二、普查登记的步骤和时间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15日)。各级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机构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的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登记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人员培训阶段(7月16日至31日)。邀请有资质的重大危险源评价专家,对全市各级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机构及重点单位的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
(三)申报登记阶段(8月1日至31日)。生产经营单位按照《
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和申报登记范围的要求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登记,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报当地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机构。
(四)辩识认定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各级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机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辩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