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产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改委负责,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九、加强城镇管理,建设资源节约型城镇
1、加强城镇精细化管理。构建城镇管理标准化体系,逐步推行规范化、法制化的城镇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坚持不懈地开展“六城联创”活动,加强城市社区、住宅小区建设和管理,下大力气推进城市综合执法,加强“城中村”改造,使城镇面貌明显改观,城市品味日益提升,城乡发展更加协调。
市规划局、公用事业局、综合执法局(筹建处)、房管局、建委、国土资源局负责。
2、大力推行城镇节地。加强村镇建设管理,引导农民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加大对“空心村”和“迁村并点”及废弃工矿区用地和砖瓦窑场用地的整治力度,积极盘活城镇闲置、空闲和低效使用的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用地标准,指导和调控城镇建设合理利用土地,积极引导房地产企业建设节地型住宅,支持发展高层、多层住宅和公共建筑,限制建设低层住宅,严格控制开发建设别墅类和城市庭院式建筑。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聚集的原则,推行开发区、工业聚集区的企业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
市国土资源局、房管局、规划局、建委负责。
3、大力推行城镇节水。深入开展城镇节水活动,推动公共建筑、生活小区、住宅节水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限期关闭现有自备地下水源,严禁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新建自备水源。
市水利局、公用事业局负责。
4、大力推行城镇节材。逐步禁止和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鼓励和引导生产使用以煤矸石和粉煤灰等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抓好“禁实”工作,推动 “禁实”由市向县城延伸。推广应用高性能、低能耗、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及新型节能保温墙体材料,提倡使用建筑保温隔热材料,降低能源消耗。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回收各种废旧资源,支持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资源化,推广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
市建委、公用事业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5、大力推行城镇节能。大力推广应用节能型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推广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节能65%的设计标准,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抓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城市示范工作,启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示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