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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06年全市城镇化工作目标和责任单位的通知

  市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八、拓宽城镇建设投资渠道

  1、推进投融资主体多元化。放开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和市政公用设施经营市场,鼓励社会资本、国外资本和非公有制经济成份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经营,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和商业银行信贷资金。整合城市国有资本,通过重组、出售、租赁、转让、抵押等方式,盘活城市国有资产存量。鼓励市政公用企业积极开展融资,广泛筹措城市建设资金。

  市发改委、公用事业局负责。

  2、推行特许经营权制度。对经营性公共设施,授权由经营者出资建设、经营、管理,采用建设-经营-转让、转让-经营-转让、合资合作、股权转让等多种方式,公开招标、出让、转让全部或部分投资或经营权。在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燃气、公交出租等行业积极推行特许经营制度。加强道路冠名权、道路运营权等城市无形资产的市场化运作,拍卖城市公共设施冠名权、广告权。

  市公用事业局、发改委、交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3、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步伐。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城市环卫保洁、市政设施维护等要打破行业垄断,尽快推向市场,实现建管分离、管养分离,争取年内基本完成全市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改革目标任务。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市政公用事业资产重组和产权改革。“十一五”末所有市政公用事业单位全部实现民营。

  市公用事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4、积极推进市政公用行业产业化。按照保本微利、合理计价原则,理顺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等价格,建立完善的价格机制和收费制度。积极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步伐,大力开展污水再生利用和垃圾资源化工作,逐步形成市政公用行业投资、经营、回收、再投资的良性循环。

  市公用事业局、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5、积极发展房地产业。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研究提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适当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房建设,鼓励开发建设中小户型住房,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经济适用的房源。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单身公寓和小户型廉租房,为外来从业人员提供住所。鼓励引进外来资金、社会资金进行旧城改造和房屋成片开发建设,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房屋租赁市场。加快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进程。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力争年内全市住房公积金平均覆盖率达到40%。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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