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06年全市城镇化工作目标和责任单位的通知
(信政办〔2006〕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做好我市2006年城镇化工作,推进全市城镇化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城镇化快速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豫发〔2005〕2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2006年全省城镇化工作目标和责任单位的通知》(豫政办〔2006〕2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意见》(信发〔2006〕2号)、2006年《政府工作报告》等有关要求,现将2006年全市城镇化工作的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请各责任单位认真组织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城镇化水平
坚持中心城市、中小城市、小城镇、中心村建设“四头并举”的城镇化发展方针,梯次推进四级联动,力争城镇化水平比上年增长2个百分点以上,达到30%左右。主要目标分解如下:
| 浉河区
| 平桥区
| 罗山县
| 光山县
| 新县
| 商城县
| 固始县
| 潢川县
| 淮滨县
| 息县
| 全市
|
城镇化率(%)
| 51.5
| 39.1
| 24.3
| 24.3
| 32.7
| 21.2
| 26.3
| 32.8
| 23.5
| 21.7
| 29.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