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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06年全市城镇化工作目标和责任单位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06年全市城镇化工作目标和责任单位的通知
(信政办〔2006〕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做好我市2006年城镇化工作,推进全市城镇化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城镇化快速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豫发〔2005〕2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2006年全省城镇化工作目标和责任单位的通知》(豫政办〔2006〕2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意见》(信发〔2006〕2号)、2006年《政府工作报告》等有关要求,现将2006年全市城镇化工作的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请各责任单位认真组织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城镇化水平

  坚持中心城市、中小城市、小城镇、中心村建设“四头并举”的城镇化发展方针,梯次推进四级联动,力争城镇化水平比上年增长2个百分点以上,达到30%左右。主要目标分解如下:
 

浉河区

平桥区

罗山县

光山县

新县

商城县

固始县

潢川县

淮滨县

息县

全市

城镇化率(%)

51.5

39.1

24.3

24.3

32.7

21.2

26.3

32.8

23.5

21.7

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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