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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信阳市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人员。涉爆从业人员,涉爆涉枪生产、销售单位购销管理人员,非法采矿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涉嫌私炒炸药和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的人员,曾因涉爆涉枪违法犯罪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和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涉嫌携带管制刀具的社会闲散人员、违法青少年。

  (二)重点问题。涉爆生产、销售单位不严格执行流向登记制度、违法违规购销;使用单位乱存、乱放、私藏、转让爆炸物品,被关停的使用单位不及时处置剩余爆炸物品;涉爆涉枪储存库房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管制刀具生产、经销单位不按规定建立备案、购销登记制度;涉爆从业人员不按照《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对全省民用爆炸物品从业人员统一培训考核的通知》(豫公通〔2005〕280号)规定的程序培训,无证上岗;民爆器材使用单位不具备爆炸物品使用资质进行生产,爆破工程不经过安全评估违法实施爆破;公安机关不按要求审批爆炸物品。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调查摸底阶段(7月10日以前)。成立专门机构,召开相关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制定本地方案;调查摸底,明确专项行动工作重点。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严厉打击阶段(7月11日-9月15日)。采取有效措施,按照工作重点的要求,严厉打击涉爆涉枪以及涉及管制刀具和弩等管制器具违法犯罪活动,查破影响较大的案事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第三阶段:总结深化、建章立制阶段(9月16日-9月30)。对专项行动的工作进行总结表彰,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对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活动的防范、控制和发现、打击能力。

  五、工作措施

  (一)宣传发动,澄清底数,收缴销毁。

  1、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要在乡村、街道、厂矿、企业、学校周边等部位广为张贴《公安部关于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的通告》,使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有力推动收缴工作的深入开展。对重点人员要加强面对面的宣传教育,逐一做到“三告知一提醒”(告知国家有关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管理的法律规定,告知非法制造、买卖、持有、私藏爆炸物品、枪支弹药行为的严重违法性,告知在规定的时限内主动上交非法制贩、持有、私藏的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可被依法从轻或者免予处罚,提醒非法持有、私藏爆炸物品有随时发生爆炸的严重危害),主动配合开展收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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