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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工商局等部门信阳市开展非法改装超限运输车辆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6、政府法制部门:为专项治理行动提供相关法律依据,做好相关法制协调指导工作。

  7、财政部门:负责协调落实专项治理行动经费。

  8、纠风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9、宣传部门:负责做好专项治理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10、军警部门:负责查处假冒军警车辆的非法改装行为。

  (二)工作程序

  1、公安交警执法人员将疑似非法改装运输车辆拦截、引导至超限超载检测站内。

  2、交通路政人员对车辆进行检测认定,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卸货、处罚。

  3、公安交警、交通运政执法人员通过检查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利用《全国机动车产品公告查询系统》进行比对,确定车辆是否非法改装。

  4、对认定的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加栏板、加钢板以及载质量等技术参数明显不实的非法改装运输车辆,由公安、交通部门组织现场拆解,恢复原状。较易恢复原状的由现场专业车辆拆解人员进行拆解、恢复;不易恢复的由专业维修厂家进行拆解、恢复。所需费用由车主承担,拆解部分予以收缴、销毁。

  5、假冒军、警车辆,由军警部门认定、查扣,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条令》、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备工作规定》处理后,假冒军警车辆、人员移交公安、交通部门。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假冒军、警人员;交通部门依法追缴假冒军、警车辆偷逃的养路费、货运附加费、通行费,并追缴滞纳金、罚款。

  6、对非法改装运输车辆,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公安部令第56号)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对上道路行驶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装载超过核定质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对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交通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由运政人员对非法改装运输车辆吊销营运证,记入“黑名单”,并按规定上限进行处罚;征稽部门对应缴的各种费用依法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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